电话: Q DL/T 612—2017《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》解读 定价:32.00 作者:标准编制组 编 书号:978-7-5198-1870-8 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1月15日发布*10号公告,正式颁布了DL/T 612—2017《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》(书号:155198.713 定价:23元),该标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 DL/T 612—2017《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》是对原电力部于1996年颁布的《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》(DL 612—1996)的修订。1996年后的20余年里,尽管历经了多次电力体制改革,DL 612—1996在规范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调试、运行、检修及检验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。20年来,电力行业快速发展,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长近5倍,主力机组由亚临界参数以下向**临界、****临界迈进,大量新材料、新结构、新技术得到使用,急需将生产中发现的新问题、新经验及科研成果补充到规程中,以适应当前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。 2015年,电力行业锅监委提出DL 612—1996修订计划,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,行业内监督管理、金属材料、锅炉、焊接、化学、热工、基建等方面18位*组成标准修订组,经过近2年的时间完成了标准修订工作。 本次修订以DL 612—1996《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》为基础,结合多年来电力行业的生产经验,吸收有关专业、行业标准而成。与原规程相比,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 (1)将原规程名称《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》变更为《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》,修订后的标准以行业内的安全监督代替原标准中具有**职能的监察内容。 (2)调整了规程章节结构。将原规程*6章“压力容器与管道设计、制造”拆分并改写为*7章“压力容器”和*8章“汽水管道及阀门”,删除了原规程11章“锅炉房”。 (3)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。将原规程适用范围“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.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”修改为“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9.8MPa的发电蒸汽锅炉”,将原规程中适用于 “热力系统压力容器”修改为“发电用压力容器”。 (4)原规程*4章“监察管理”修改为“监督管理”,修改或删除了原规程中的监察管理、使用登记、事故报告、退役管理等方面内容,增加了发电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制、机构、人员要求及设备监造内容。 (5)增加了高铬钢、18Cr-8Ni等级的奥氏体钢管、600℃参数以上锅炉承压部件的新型材料的选用、抗氧化、材料有关性能信息等要求。 (6)增加了锅炉灰渣斗、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、炉膛、锅炉钢结构等方面的要求,增加了直流锅炉的特殊规定,删除了锅炉装设防爆门要求。 (7)增加了高压加热器疏水防冲板、储氢罐、液氨储罐等内容。 (8)增加了汽水管道及阀门设计和制造、检验及验收等内容,删除了装设蠕变测点内容。 (9)增加了9%~12% Cr马氏体耐热钢、奥氏体耐热钢及镍基合金焊接要求,删除了用镶嵌方法补焊的内容。 (10)增加了装设动力驱动泄放阀、安全阀加装消音装置内容,修改了亚临界汽包锅炉应配置水位计数量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要求、就地水位计结构等内容。 (11)修改了锅炉整体水压水质要求、运行锅炉化学清洗、锅炉停备用等内容。 (12)增加了锅炉、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基本要求,修改了锅炉建筑工程验收、锅炉构架底部沉降测量,锅炉水压前验收等内容。 (13)增加了发电企业管理制度、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。 (14) 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全性能检验、安装质量检验及锅炉检验前准备、检验结果评定等内容,修改了锅炉水压试验、试验压力、试验过程内容,删除了管道蠕变测量、石墨化检验内容。 为便于标准的贯彻执行,标准修订组组织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将修订后的条款逐条解释,详述各条款修改内容、修改理由以及与原标准的差异等,形成本书。 本书适用于从事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人员阅读,可供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调试、运行维护、检修、检验人员参考。希望本书对DL/T 612—2017《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》的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有所帮助。